各中标课题单位:
经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确定2018年度农业普查课题研究 37项。其中:有资助课题30项,无资助课题7项,现予公告。
请各立项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研究工作:
一、课题质量要求
课题研究要围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研究成果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制定发展规划的需要,选择有关“三农”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以及新时代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等问题要注重创新,对农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分析,提出创新性的对策建议。课题报告不少于1万字。
二、课题经费管理
省农普办对有资助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无资助课题经费自筹。课题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黑农普办发〔2018〕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和财务章,连同其他结项材料一并上报。
三、课题鉴定
各课题组完成研究报告后,应填报《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结题评审鉴定书》。
四、课题材料提交
1.有资助课题提交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纸介质)1份;
(2)研究成果电子版;
(3)项目支出明细表(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2. 无资助课题提交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纸介质)1份;
(2)研究成果电子版;
(3)《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结题评审鉴定书》2份。
3.提交方式
(1)纸介质材料寄至: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统计局 。
(2)电子版材料发至:hlnc23@163.com。
4.提交时间
2018年12月15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材料。
五、课题结题
项目承担人应将研究报告及鉴定书等材料提交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项目评审管理小组,经评审合格后,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核发结项证书。
课题可以提前结题,超出时限一般不予结题。虽在时限内完成研究任务,但经过鉴定审核不符合研究要求的,则不予结题。
课题报告使用时需注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立项课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